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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27日举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吴邦国主持召开第三十一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27日至31日在京举行

    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吴邦国委员长主持。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9日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议程还有: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还将审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吴邦国委员长访问美国、古巴、巴哈马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就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程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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