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6日至30日在京举行
8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9 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6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资产评估法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就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程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张德江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讲专题讲座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讲专题讲座,题目是《法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意义》。张德江委员长主持讲座。
主讲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沈春耀,从制度建设意义上的法治、发展目标意义上的法治、治国理政方式意义上的法治三个方面,对法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意义,法治对我们提出的要求等进行了讲解。
沈春耀认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法治的第一层意义是指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并贯彻实施。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应从国家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五个方面,继续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详细阅读
张德江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29日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在会议表决通过各项议案后,张德江发表讲话。
张德江说,会议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部重要法律。常委会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质量,按照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的原则,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和细化,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法律宣传,落实法律规定,严格执法监管,努力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