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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新规促科技成果“落地生金”

2025-12-01 13:21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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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新规促科技成果“落地生金”
■ 企业牵头承担的前引导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支持 ■ 鼓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引进转化高价值科技成果,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我区近日印发《宁夏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办法》指出,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遵循“需求牵引、绩效导向、企业主导、鼓励合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原则,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行业创新需求,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农业绿色高效发展、人民生命健康保障能力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方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力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为“前引导”和“后支持”两种类型。前引导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市场应用前景良好、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鼓励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积极引进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联合区内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实施;支持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以社会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后支持项目重点支持企业自行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取得技术升级实效或显著经济效益,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技术交易补助资金除外)的项目。

其中,企业牵头承担的前引导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30%、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拨付;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的前引导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拨付。企业参与的项目,企业须按照获拨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3:7的比例进行配套。经评估审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办法》明确,支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奖成果、院士团队重大重点科技成果在自治区转化落地,鼓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聚焦区域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引进转化高价值科技成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条件方面,项目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申报单位应对成果转化项目方案的安全、环保、科技伦理等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评估,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涉及医药、农药、肥料、添加剂、特种设备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获得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许可;前引导项目转化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目标明确,市场或社会需求较大,商品化、产业化或应用推广前景良好,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后支持项目已实现产业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办法》明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或产业化条件;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的,应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力量和必要支撑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转化工作的人员,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有清晰的认知,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综合管理能力;引进人才申报项目应提供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的引进聘用合同或合作、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记者 马越)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