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