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2003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定”规定,审议《工伤保险条例(草案)》。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2003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关于做好国务院2003年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会议指出,做好2003年政府立法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国务院将把有关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适应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会议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起草、审查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要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把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归宿。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参与程度,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可预见性,确保立法质量。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定”规定。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以及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行政、技术监督等工作。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