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我国实行的一种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负有法律责任,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负有法律责任,促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此,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义务教育具有平等、强制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我国实行的义务教育是不收学费的教育,它分初等教育(小学)和初级中等教育(初中)两个阶段。义务教育的学制主要有“六、三”制、“五、四”制和“九年一贯制”等。实行义务教育,是现代社会生产和现代社会生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我国力争到2015年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教育部部长: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今后5年我国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
北京市顺义区率先实行义务教育全免费
上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意见
重庆对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
贵州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费”
南京上峰镇成为江苏省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第一镇
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2006年秋季开始免收学杂费
广东06年9月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将全免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