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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各级监察机关认真开展纠正征收和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工作。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监察机关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狠抓监督检查,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及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足额到位,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地方各级监察机关继续督促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决定》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要求,加强与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的联系,督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制度。三是严肃查处典型土地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梳理案件线索,重点督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土地违纪违法案件。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了《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各地监察机关也加大了查处土地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四是深化改革,探索有效的征地补偿办法。

    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防范拖欠征地补偿费,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长效机制。全国通过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加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1.7亿元,有2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上海市建立了小城镇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统筹。江苏省和浙江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确定了征地补偿的“最低保护价”和“片区综合价”。广东省逐步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征地安置补助专项资金等一系列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监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