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纠正企业违法排污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中,各级监察机关加强了与环保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制度建设等,促进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得到初步遏制。一是监察部和环保总局加强了对地方各有关部门工作的指导。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6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监察部和环保总局还联合制定了《关于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通过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地方的指导。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监察机关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监察部执法监察司与环保总局有关部门建立了司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案件查处工作等。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合力。三是各级监察机关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和督察。通过确定重点挂牌督办案件,加强案件查处工作。监察部和环保总局制定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环保总局和监察部重点挂牌督办了9件环境违法案件,全国共确定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3674件,查结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4万件,查处了5140件企业违法排污重点案件。监察部会同环保总局等部门先后三次对晋陕蒙宁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对12个省(区、市)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了督查,将内蒙古乌海市14家违规生产企业全部予以关停。(监察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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