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提出了加强后续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各部门按照要求,根据新的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同时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等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不少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的移交工作。有的部门对本系统的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已经进行了清理整顿,并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措施。由于后续监管工作抓得及时有效,避免了管理脱节。(监察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