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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近年来,城镇住宅建设快速发展,住房消费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问题,并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重点和相关措施。这充分表明,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仍然是2006年宏观调控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005年,国务院把调控房地产市场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于解决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运行已朝着预期的调控目标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幅度趋缓,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房地产开发市场总体趋于稳定。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调控效果仍是初步的,原有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尚未彻底消除,仍面临不少问题,主要有:房地产供应的结构性矛盾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投资、投机性需求以及被动性需求反弹压力依然存在;房地产价格还处于高位,普通居民住房消费压力较大;住房保障制度仍滞后于市场化进程,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房地产市场秩序尚不规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等。此外,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是:一些地方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够得力;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有所增加,截至2005年底,已达1.4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7%;部分开发企业资金链趋紧;少数城市房价回落中合同纠纷增多;部分消费者持币观望等。

    2006年,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保持宏观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把解决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作为房地产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做好稳定房价工作,防止商品房价格大幅反弹。关键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已经出台的宏观调控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要冷静观察,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不断完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因地制宜地解决好市场运行中新出现的问题。

    第二,着力调整供应结构,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开发,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不仅浪费土地资源、扭曲住房需求、抬高住房价格,也不利于解决普通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加强对居民住房需求状况的调查分析,及时发布市场需求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供应结构。通过调控项目立项和土地供应,从源头上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开发,引导和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严格执行供应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套型面积等控制性指标,从制度上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第三,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引导和鼓励普通居民住房消费。进一步完善有区别的税收政策,减轻普通居民住房消费负担,发展住房二手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消费。认真贯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严格供应对象和申请审查、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严格规范销售管理、严格上市交易管理、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加快建立规范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渠道,不断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开展以货币补贴为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试点工作。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推进房地产金融制度创新,拓宽开发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第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秩序。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完善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加强资质核准及日常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环节的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虚假广告、内部认购、哄抬房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预(销)售房屋的即时合同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强化预售款监管。继续合理控制城市拆迁和建设规模,规范拆迁行为。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第五,加快推进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不仅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损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稳定。继续加快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着重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积极推进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的清欠。不断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做到清理与防范并重,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健全法规制度,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监督,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六,加强正面宣传,做好销售工作,防止商品房空置面积继续大量增加。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市场供求及地价、房价变动等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措施,合理引导市场心理预期。继续做好商品房销售工作,鼓励居民适时适度消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