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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明确部署。在200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按照《报告》的要求,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力求取得新的突破与进展。

    第一,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一是进一步对现有国有大型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目前国有大型国有企业改革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应该进行股份制改造而没有改造。比如169户中央企业中,尤其是在一些垄断行业,不少国有企业都是独资企业,还是按《企业法》注册的,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还有相当差距。对这类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中外私人资本等参股,把它们改造成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第二种情况是,已经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很不规范,特别是相当多的企业仍存在国有股过大的问题,难以真正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难以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对这类企业,要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股等途径,改变国有股权过于集中的状况,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经营机制转换。二是国家今后新建企业要注重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形式。国家投资新建企业,原则上都应采取股份制形式,除了国家出资外,还要多方吸收社会资本,组成国有资本控股或和其他所有制资本共同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三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在实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出资人和经营者的权利、责任、义务,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实体。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机制。四是积极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列入改革试点的上市公司,要根据企业情况,尽快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35家重点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要力争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11个重点地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要争取在2006年底前完成。五是在加快推进上述各项改革的同时,抓紧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国有企业要采取分离移交、共建共管、辅业改制、市场化改革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分离办社会工作。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搞好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和企业试点工作。

    第二,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要积极探索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多种方式,继续探索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按市场化、专业化方式,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退出和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继续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重组、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通过强强联合、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相互持股等,实现股权多元化和资源优化配置。要按照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四年规划,加快劣势企业的退出。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过渡到依法破产。

    第三,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法规体系,继续做好有关法规起草工作和修订工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二是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薪酬分配制度。要认真总结业绩考核工作经验,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把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有机结合起来,改进对企业进行考核激励的方式,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加强和改进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引导企业建立激励有效、约束到位的收入分配制度。三是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继续认真做好国有企业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加强清产核资及后续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防止出现新的不良资产。要高度重视财务监督工作,加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财务监督工作全面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快报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加大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力度。要继续加强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划转、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监管、纠纷调处等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抓紧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调整监事会职责定位,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强化出资人监督。(国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