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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这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要求提出来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利用了较大数量的外商直接投资。到2005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5万家,外商投资从量为6224.25亿美元,当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额为603亿美元,利用外资额排在发展中国家第一位和全球第三位。通过利用外资,弥补了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引进了一大批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促进了对外贸易的扩大,增加了就业和税收,从多方面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我国要长期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

    从我国利用外资的情况看,目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还有待提高。一是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还不够合理。在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额中,投向制造业的比重超过70%,还有部分外资投向了高消耗和污染型的项目,而投资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产业的比重则比较低。二是先进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数量较少,外资集中在中低档加工制造环节,有些产品技术含量低,加工程度不深,研发特别是原创性的研发投入较少。三是外商投资的区域布局还需要调整。目前外资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部外资额的比重仅为10%左右。四是吸引外商投资的方式还比较单一。我国实际利用的外商投资中,并购投资比例不到10%,而全球70%—80%是采取跨国并购的形式进行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为主,对国内产业的带动作用相对较小。

    2006年,要着力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

    第一,加强对外商投资产业的引导,把利用外资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抓紧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的范围。鼓励外资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先进服务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技术升级。注意引导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附加值高的加工制造环节,引导跨国公司建立生产制造基地、物流配套基地,支持跨国公司来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培训中心。目前全球跨国投资总额中60%投向服务行业,服务业含有大量的“软技术”,包括技术、信息、管理、和营销知识,这对改造传统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非常有益。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承接跨国公司的外包业务。全面落实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政策,推动外商投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第二,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把利用外资与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要在继续鼓励沿海地区的企业用好外资的同时,鼓励、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制造基地。2005年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吉林、四川、陕西、广西、安徽、河南、云南等7省区,实际利用外资增速进入全国前十位。继续加强对中西部地区招商的支持力度,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软环境;扶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使之成为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的窗口;鼓励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适度放宽外资准入条件,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吸引外资能力较强的地区和开发区,要逐步从生产制造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和带动效应,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第三,积极探索利用外资的新方式,把吸收外资与发展壮大中国企业、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结合起来。企业并购已成为跨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要积极、稳妥推进跨国并购,并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盘活国有资产结合相结合。鼓励通过组建合资企业、合作生产、联合制造等方式,将先进技术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向我国转移,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鼓励外商以并购方式参与多种所有制企业的改组改造,优化存量资源的配置。允许并购方按照国际惯例、市场原则对资产进行科学评估、定价;妥善解决被并购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推动外资并购在我国的发展,使之成为吸收外商投资新的增长点;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为并购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平台;进一步扩大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国际资本的竞争力。要把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稳定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保持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各项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不得随意改变审批程序。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利于外资向土地资源相对宽松的中西部转移,符合地区协调发展政策的要求,今后应当继续坚持。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外商认为中国投资环境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已经成为跨国公司产业和技术转移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障碍。要继续加大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的力度,并切实提高法律和行政法规实际执行的能力,保护知识产权,赢得良好的国际形象。建立完善的投资竞争政策体系和产业与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约束跨国公司对境内企业的并购行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防止任何形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危害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国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