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起,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WTO)谈判中争取到的过渡期将基本结束,即市场开放达到最高水平。所有非关税措施都将取消;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降至承诺的终点;农产品关税配额数量达到最高点,不再有增长率;银行、保险、证券、分销等服务业将逐步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相对滞后,关键性和敏感性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欠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过渡期结束后,我国经济的深层次问题可能进一步凸显,集中体现在:“三农”问题突出;就业压力持续存在;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国有企业机制不活;金融体系风险较大等。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严峻形势,国务院成立了“WTO工作小组”,对应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认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后过渡期的应对方案。《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增强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的紧迫感”,并对做好应对工作进行了部署。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就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 WTO规则的法律法规体系,着重完善国际服务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进出口、贸易促进、贸易管制、贸易秩序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落实企业自主权和平等地位,加快建立内外统一的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环境、技术标准,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和检验检疫制度,健全保障公平贸易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大通关水平。
第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农业问题一直是世贸组织谈判中的敏感话题,必须高度关注过渡期结束后我国农业可能受到的各种影响。必须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强、支持和保护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各项政策,包括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体系等。除了之外,要研究完善补贴办法,用好WTO“微量许可”、“绿箱”补贴权利,增加农业国内支持总量;探索财政直接补贴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障制度;建立大宗农产品进口预警机制,确保农业产业安全;加强农业标准化研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做好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为主的进口管理体系和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等。
第三,稳步推进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服务业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影响面非常广。服务业一旦受到冲击,短期内难以恢复元气。必须针对服务业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发展水平,在确保稳定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订国内外企业的市场准入尺度和申请程序,把握好开放的节奏。对金融产业,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培育企业债券市场,鼓励和规范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活动;加快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健全金融监管手段。对电信产业,要逐步放开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的限制,促进电信业对内开放;支持电信企业“走出去”,推动企业资源重组和国际化进程;加强电信立法和监管,推动电信企业有序竞争。对分销产业,要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尽快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第四,加快制造业调整和优化重组。相对农业和服务业而言,我国多数制造业的比较优势较强。应当充分抓住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向我转移制造环节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全面提升制造业的发展水平。一是对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服装、轻工、船舶、建筑等行业,要加快市场化进程,提高生产和市场集中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快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二是对当前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但经过努力具备一定竞争能力的产业,如冶金、石化、机械、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要加大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加快技术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大型企业集团。三是对竞争能力与国外差距较大,但国内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的汽车产业,要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谈判中获得的对汽车整车合资企业控股的权利,加强与外资合作开发,引导国内汽车厂商联合重组,支持企业培育整车开发能力和品牌战略,提高国内汽车产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第五,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目前,我国已进入贸易摩擦的高发期。贸易摩擦加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采取综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健全企业、中介组织、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四位一体”的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机制,增强处理贸易摩擦的能力。加强事前预警、行业自律,规范贸易秩序,引导企业差异化经营,推进市场多元化、原产地多元化,构建更加合理和更有层次的国际市场格局,减少贸易摩擦发生的可能性。加强互信磋商,完善双边贸易救济合作制度。善于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律制度,妥善解决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经贸摩擦。
第六,充分利用WTO规则合理保护我国权益。加快建立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和经济安全预警体系,为应对工作提供准确、及时、全面、可靠的依据。充分利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确保我国产业安全。研究和借鉴其他WTO成员的贸易救济法律和典型案件,提高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国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