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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为我国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社会稳定大局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必须认识到,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各种利益矛盾引发的影响稳定问题明显增多,有些方面还比较突出。必须居安思危,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党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客观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发展稳定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隔的整体,统一于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之中。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决策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的同时,必须和稳定一起通盘考虑。坚持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稳定,以稳定保证改革和发展。决不能顾此失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促进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要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推进发展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为。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出现群体性事件,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在改革发展中,没有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和职工的利益,使相当一部分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一切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注意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真正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标准。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别要重点解决好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水库移民、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千方百计地帮助解决,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关键是要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于大量不稳定因素起源于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也在基层,这就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用说服教育、疏导、依法调处的办法,积极缓解矛盾、化解冲突。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斗争,扫除社会丑恶现象。预防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和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严防恐怖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严密防范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建设。重点做好县以下平安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社会治安体系建设。三是要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等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坚持“及时疏导、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处理好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位工作来抓。二是建立和完善维稳工作预警和处置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坚持预防在先、工作靠前、处置求快的原则,明确责任,健全机制,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关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要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国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