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二要加强土地调查评价和监测。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建立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三要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完成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好农业、林业、交通、水利、能源等各类用地。四要强化土地产权管理。推进土地统一登记体系建设,建立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产权机制。五要强化土地有偿使用。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高运用地价手段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六要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强化保护责任,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发展改革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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