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首次将加强公共安全建设作为规划内容,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着眼点。
公共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需求。由于突发事件的影响,公共安全经常受到威胁或遭受意外损害,较大范围经济社会发展偏离正常轨道,甚至造成基本经济社会秩序崩溃或体制瓦解。近年来国内外重大事件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直接面对来自公共安全领域的挑战。我国基本实现小康之后,广大群众对生存发展质量有更高期望,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已成为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之一。
突发事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一般称为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我国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一般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纲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特别注意充实加强了公共安全建设方面的内容。
加强公共安全建设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等环节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常态下管理和生产活动密不可分,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纲要》在加强公共安全建设方面指出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将有力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发展和深化,使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