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一,进一步整合和统筹现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继续科学规范地管理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根据科技产出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支持领域。
第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如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第三,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给予信贷支持。
第四,制定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如为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报酬。(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