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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取得新进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方法。目前,浙江、江苏等10余个省(区、市)政府出台了专门文件,对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规定。据统计,全国已有3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浙江省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的办法筹集保障资金182.05亿元,将175.31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范围。上海市建立了小城镇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统筹。江苏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确定了征地补偿的“最低保护价”和“片区综合价”。广东省逐步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征地安置补助专项资金等一系列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国土资源部、纠风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