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2005年基本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政府拖欠基本解决、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两大预期目标。根据企业网上上报的清欠额统计,截至12月31日,2003年底以前已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已解决1666.6亿元,占拖欠总额的89.6%。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解决了667.7亿元,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总额的94.7%。天津、上海、辽宁、安徽、江苏、浙江、广东、云南、北京、河北、山东、福建、河南、湖北、海南等15省市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比例已经超过了95%。在政府加快支付拖欠工程款带动下,社会项目清欠工作也取得较好进展,清偿2003年底以前竣工社会工程拖欠工程款999亿元,占社会项目拖欠工程款1155亿元的86.5%。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偿付336.23亿元,占各地上报拖欠337亿元的99.8%。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基本建立,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建设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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