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完善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意见》,督促各地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建立定点单位费用信息社会披露制度,改进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并将定点管理绩效考核与结算相挂钩。着手建立医疗保险费用监测体系,加强对各地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的动态跟踪,促进定点单位之间竞争,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纠风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