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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各省(区、市)普遍实行了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及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多数乡村实行了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浙江省加大了对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推行力度,该省缙云县印制了涉农价格、收费手册,免费发送到农户。江西省为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省财政新增1.22亿元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一倍(初中生人均达到60元,小学生人均达到40元)。各地还认真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于前,有效防止了涉及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农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