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有关部门认真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指导拆迁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认真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规范化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严格控制拆迁规模。针对拆迁矛盾突出,拆迁规模过大问题,从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入手,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规定拆迁计划要落实到项目,凡项目不落实的,不得列入年度拆迁计划。2005年全国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比2004年下降了13.6%。
做好矛盾排查调处。为确保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制定了专门的城市房屋拆迁信访案件结案管理办法,规范案件的处理程序和结案标准。明确要求各地认真排查、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明显减少,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加强拆迁许可管理。为解决拆迁补偿安置矛盾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了拆迁许可管理,强化了事前监督,健全完善了拆迁许可听证制度,明确在许可前要对拆迁计划、补偿资金和方案落实进行听证,确保补偿安置到位,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
加强督查督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联合督查、重点案件督办等形式的督查督办机制,有关部门先后派出了10个督查组,对17个省(区、市)的拆迁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并对群众来信反映强烈的城市房屋拆迁案件进行督查和跟踪督办,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目前,城镇房屋拆迁中盲目大拆大建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新拆迁项目引发的问题明显减少,拆迁上访数量明显下降,拆迁行为逐步规范,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设部、纠风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