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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各级监察机关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行政权收受贿赂的行为。三是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法规、工作措施进行调查研究,加强综合分析,实施有效指导。起草《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四是结合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督促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五是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和制约,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政府施政行为。拟选择一些部门开展规范审批权的试点,总结推广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监控的成功做法。六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搞好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改变和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监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