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为市场提供巨大商机的同时,也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尤其是少数不法供应商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腐蚀了干部队伍。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将把政府采购列为一个重点领域加以治理。
确定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具体治理范围。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中,采购代理机构既包括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又包括社会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准备从三个方面开展治理工作:一是直接组织中央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是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指示和实施方案;三是依法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
明确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一是在摸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环节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从业意识;二是重点岗位重点调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和犯罪行为;三是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四是建立积极、合理的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通过此次治理,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基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制度健全的财政管理新局面。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步骤和组织形式。为确保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将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分为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计划到2006年底初步完成治理工作。在治理工作的组织形式上,财政部将负责中央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地方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治理工作,中央各系统内的治理工作由中央各部门牵头。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为辅。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上级财政部门。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四个方面,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运用新闻媒体和编发简报等形式,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和通报制度。财政部将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访渠道,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处理情况,同时要求各省级财政厅局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和通报制度。三是完善商业贿赂惩处机制。四是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治理。各级财政部门将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结合起来,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两方面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有关部门将通过座谈调研、书面调研、基层调研等方式,在摸清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各地区和各部门执行。(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