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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

    认真抓好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企业在各类经营活动和行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查找在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认真整改。

    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研究分析,按规定程序处理。二要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三要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在起草、修订法律法规时,注重完善有关规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防范商业贿赂。二是深化改革,健全相关制度。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资质资格管理、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住房公积金、城镇房屋拆迁等六项公开办事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完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和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完善市政公用单位的产权改革和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三是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加强对各经营环节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建设系统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有关社团要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及服务标准等,推进行业自律。

    为确保2006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检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情况,督促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开展工作。二是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宣讲、专题讨论等方式,运用报刊、局域网、宣传橱窗等载体,推进学习教育的深入。运用正反两方面的案例,积极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正确观念,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按规定程序处理。四是搜集有关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为5月份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现场会作准备。五是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系点。确定江苏省、浙江省建设厅,北京首都房地产开发集团、深圳水务集团、中国建筑总公司作为建设部治理专项工作第一批联系点。适时组织调研组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指导工作。(建设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