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国资委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职责范围内产权交易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涉及的单位、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分别召开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纪检监察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座谈会,讨论和修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治理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大对所监管的167家中央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力度。《实施方案》要求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按照《实施方案》,从2006年4月初至9月底,中央企业要用半年的时间,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对2005年以来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过程的规范情况,包括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交易方式、价格确定、合同签署、价款支付以及产权变更登记等环节操作是否规范;三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受让情况的合规性;四是检查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严肃查办在产权交易中收受贿赂、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借机隐匿、转移、侵占国有资产的案件。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通过来信来访和其他举报形式发现问题线索。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和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开展对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加强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产权意识以及规范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针对国有产权转让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作出具体规定,对协议转让的范围和批准权限进行严格限定;完善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各项监管制度。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结合,通过强化出资人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权力制衡,规范决策和用权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在2006年对北京、上海、天津三家产权交易机构实现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各地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工作,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对产权交易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产权转让规定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企业国有产权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