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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扎实推进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3月3日,银监会成立了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了办事机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3月10日,银监会召开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银行业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3月20日,召开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了部署。4月10日,银监会召开部分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对前一阶段的工作作了小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目前,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上已完成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的设立、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动员会议的召开等项工作任务,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全面启动。

    结合银行业实际,有关部门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着重抓好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排查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任务,并明确了三项任务的重点。一是重点自查自纠发生在以下环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授权(授信)管理、产品开发和营销、基建工程、房屋租赁、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管理、票据承兑贴现、中间业务、出具信用证(保函、资信证明)、结算、IT及不良资产处置等。二是重点排查以下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授权(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装修、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制作、广告制作发布、不良资产处置等。三是重点加强以下环节的长效机制建设: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授权(授信)管理、资本约束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绩效考核评价、劳动用工以及合规文化和商业道德建设。

    开展治理银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步骤:一是进行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召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二是组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部门及员工进行分析摸底,组织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重点对近两年是否发生过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回顾检查,并向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对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上报的回顾检查报告逐一审核。要通过走访客户、与员工和有关人员个别谈话、检查本单位营销费用、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董事会、行长(总经理、总裁、主任)办公会和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结合有关部门和员工的回顾检查报告,综合分析,摸清本单位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涉及的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金额、表现形式等情况,并对不正常交易行为进行整改。三是排查商业贿赂案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全方位排查,布置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重点对近两年是否发生商业贿赂进行回顾自查,并如实向本单位书面报告。

    为确保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推进,切实抓出成效,有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明确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并从有关职能处室抽调精干人员组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接受上一级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所在地党委、政府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指导。二是明确领导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块块监督”的方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公司)负责组织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负责辖内农村合作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工作,并抓好自身的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一至两个分支机构和两个以上业务产品线作为重点联系点,认真查找问题,以点带面,准确掌握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规律、成因和基本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的治理对策。四是建立信息报告和沟通制度。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建立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按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大案要案和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同时加强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工作汇报与信息交流。

    加强督促和检查,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建立督查制度。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建立督查制度,采取发督办函和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防止走过场。二是实行“双线”问责制,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部门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问责;在此同时对内部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力、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法人负责,分级自查、双线问责”的原则,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严格的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检查一级。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纠正不及时、处理不严肃的,要对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内部监督部门实行“双线”问责,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各级监管机构对商业贿赂案件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加大案件排查力度,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是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拓宽案源渠道。要求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依靠社会力量扩大案源,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拓宽举报渠道。鼓励银行内部人员和相关企业举报投诉,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案件协查和移送制度。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构建商业贿赂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案件协查和移送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对发现的贿赂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对领导批示、举报线索明确的,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查处。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必须依法查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于监管人员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的,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着眼解决深层问题,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管理、重规模轻内控的倾向,纠正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为谋求竞争优势而忽视风险进行不正当交易的问题,要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的控制力,加大对违法违规等案件及其责任人的查处追究力度,营造遏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反商业贿赂良好内部环境。二是健全完善内控机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流程银行”观念和意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立严密的内部防范体系和外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和明晰的报告制度,建立双线双向问责制度,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和自我纠错能力。三是加强操作风险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治理商业贿赂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把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切实降低案件发生率,提高案件内查发现率和堵截率,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四是加强合规文化、廉政文化和商业道德建设。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意识和行为规范,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广大从业人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改变和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五是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惩戒机制。要求切实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律约束制度,督促各会员单位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要求研究制定行业公平交易仲裁和惩戒制度,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制定行业公平竞争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操守,加大反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银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