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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程。

    一是积极推进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通过规范改制,加快实现整体上市,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

    二是扩大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试点范围。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探索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新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董事会,设立相关的委员会。选聘高素质人员担任外部董事,完善人才储备,提高董事会履行职责的能力,推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明确经理执行层职责和机制,实行经理负责制。加强监事会监督,切实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有效制衡的机制。

    三是加快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积极推进39家重点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认真研究难点问题,抓紧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时,规范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四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国资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