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制定促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十五”期间,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政策,涉及能源、建筑、水处理、废旧物资等领域,对这些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具体政策包括:

    ——对利用露天煤炭开采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油母页岩含油率高,如果不对其进行综合利用,将发生自燃,产生的烟气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或经雨水冲刷,岩石风化,其有机成分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在石油资源逐步减少的情况下,利用油母页岩炼油是对石油资源的有益补充。

    ——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原有旧路的改扩建工程越来越多。特别是对废旧的沥青混凝土不进行回收处理,不仅污染环境、占用土地,而且百年内难以分解,造成二次污染。废旧沥青混凝土的回收加工再利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同时为我国公路建设开辟了一条新的资源途径。

    ——对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城市生活垃圾是当前世界性公害之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处理问题日渐突出。垃圾发电技术的开发成熟和产业化,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开辟了新的途径。

    ——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是煤炭开采及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仅污染环境,还占用大量的土地,对其回收利用应予以鼓励。

    ——对利用煤矸石、石煤、煤泥、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按照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煤矸石、石煤、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发电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改善矿区环境,风力发电是我国正在推广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之一,对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给予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照顾。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可以节约大量土地和能源,有利于资源节约。鉴于我国资源再利用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生产中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在当前尚未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为了减轻其税负,国家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给予减免增值税照顾。

    ——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是控制二氧化硫排放,解决燃煤电厂烟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主要途径。但由于烟气脱硫运行成本较高,电力企业在经济上承受压力很大,故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以增加污水处理事业的资金积累。

    ——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以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和利用。(税务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