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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国际履约与合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环保总局在履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等国际公约方面取得了诸多进展。其中,我国政府正式承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并开展了相关履约工作;参加了与上述国际公约相关的工作会议;首次参加了联合国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会议(GHS)。此外,环保总局还通过组织召开国际研讨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