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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6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4月,针对非法行医猖獗的状况,卫生部会同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五项工作重点包括: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各地各部门围绕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突出了当地的工作重点。如四川将违规行政审批和包庇、纵容非法行医活动的相关人员查处作为重点;上海明确规定对租赁房屋房主或房屋承租者从事非法行医等违法活动的,由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房主作出处理;云南、江西等省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违规许可行为、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及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内容。

    为形成高压严打的氛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各地均设立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受理投诉举报1481件,各省区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投诉举报1万余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万人次、车辆22.7万台次;检查医疗机构、计生机构40万户次,取缔无证行医9.5万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3万户,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3369户,查处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机构2732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522户、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计生机构492户、其它违法行为4.6万户;没收药品、器械22万箱(件),没收违法所得4558万元,罚款1.17亿元,警告、责令改正7.7万户,吊销医师执业证书660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700户,暂停机构执业1.2万户,暂停人员执业2.7万人;向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移送案件4066件;追究刑事责任157人;对181名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卫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