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税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持续深入地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绩,共查补税款367亿元。
2005年,税务部门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6.4万起,查补超过百万元以上税款的案件有3300起。其中,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处和督办各类案件208件(2005年新立案125件),已结案或基本查结93件,查补税款41.4亿元。
在查处大要案件的同时,针对重点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税务总局部署了针对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房地产行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等9个项目的检查,共检查纳税人22.2万户,发现存在问题纳税人11.4万户,查补税款130.9亿元。
针对重点地区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状况,有25个省(区、市)的国家税务局和15个省(区、市)的地方税务局选择了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进行治理整顿,发现并查处了一大批大要案件,使税收收入和经济实现了同步增长,呈现出守法经营的纳税人满意、税务机关满意、当地政府满意的良好局面。其中税务总局直接组织督办了3个重点地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广东茂名地区的税收征管秩序整治工作。经过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历时10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查出虚开或违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7万份,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20.1万份,查补税款7.3亿元,避免税收损失10.7亿元。茂名地区2004年的税收收入达98.6亿元,比2003年增收19.8亿元,增长30.9%;2005年税收收入达108.4亿元,比2004年增收9.8亿元,增长12.8%。二是2005年3月至8月开展了浙江绍兴地区纺织印染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发现43户企业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以及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违法退税等涉税违法问题,共补税、罚款3.8亿元,发现涉嫌炒汇金额1.6亿元。从2005年第3季度纺织印染企业自行申报纳税情况来看,自行申报纳税达9.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6亿元,增长率达到21%。三是根据“7.26”虚开发票案排查线索,集中对河北宁晋、保定地区废旧物资经营行业和用废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已完成了对442户企业的检查工作,发现337户企业虚开发票3.2万份,涉及税款3.1亿元,查补税款2.1亿元。
税务总局与公安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打击虚开可抵扣税款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协同作战的水平。在专项斗争中,各地税务机关共检查企业9.4万户,查获虚开、制售假发票(凭证)640.5万份,查补税款33.6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558件,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815件,审判机关判决案件107件,有效遏制了涉税违法犯罪蔓延的势头,促进了税收秩序的好转。(税务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