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海关系统不断深化各项改革,进一步改善进出口秩序。
一是强化通关监管基础作用,提高实际监管效能。大力加强通关监管新机制的建设,按照“管得住、通得快”的要求,以提高通关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先导,创新风险式通关监管方式,加快建立与审单作业相匹配的物流信息监控系统。继续完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适时扩大改革范围。大力提倡文明执法,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通关效率和监管能力。
二是完善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加工贸易货物审价归类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和内销环节审价、归类工作。继续做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引导工作。整合创新联网监管模式,积极推动联网审批备案,加快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核查有效性,建立有效防止加工贸易逾期手册产生机制,完善加工贸易税收保全机制。
三是加大海关稽查力度,提高后续管理水平。在风险分析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稽查、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后稽查、减免税货物的审批后稽查,提高海关后续管理整体水平。要研究新形势下稽查工作规律,按照“稽查一家、教育一片、规范一行”的要求,积极开展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为目的的常规稽查,引导企业守法自律。按照“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健全企业诚信守法、分类管理制度,整合海关便捷通关优惠措施,建立海关与守法企业新型合作伙伴关系。(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