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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做好2006年的化肥价格调控工作,促进化肥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1月20日,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2006年价格调控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是:(1)扶持化肥生产。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2)促进化肥流通。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3)控制化肥出口。继续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的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4)做好化肥储备工作。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要求各承储企业按承储协议的规定,积极组织落实货源,及时储备到位。目前2005/2006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已全面展开,储备规模合计为800万吨。要求尚未建立省级储备的省份抓紧研究制定办法,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5)改进和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的管理。适当提高化肥价格市场化程度,对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出厂价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下浮不限;进口钾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市场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选择典型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2006年3月18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和供销总社联合召开了全国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稳定农资价格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在一系列综合政策措施的作用下,目前化肥生产继续快速增长,价格呈淡季下降、旺季小幅上扬的走势。据监测,2006年1—3月份全国平均尿素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6%、2.3%和0.8%。

    有关部门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对化肥价格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测分析,及时提出调控建议,努力保持化肥市场供应和价格的稳定,并按照改革和完善化肥价格调控机制的基本思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化肥供需平衡机制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