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我国将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工作目标是:建设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环境应急队伍,并达到应急工作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建设,实现环境应急预警、响应、处置标准化和程序化,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完成我国环境突发事件危险源的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全方位的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健全与环境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环境损失的赔偿机制;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科技投入。通过这些工作,力争使我国特大和重大环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环保总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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