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有关部门以医疗服务监督为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制度,重点对三级大医院开展巡回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保证群众就医安全。做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职工健康的不法行为,保护职工健康权益。加强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强对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卫生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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