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依法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拆迁矛盾的发生。
继续加强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进一步落实拆迁公示、听证、许可、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责任追究等制度,畅通依法强制拆迁和司法救济渠道,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拆迁纠纷的产生,同时抓紧编制《城镇房屋拆迁案例分析》,发挥教育与警示作用,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继续大力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信访秩序。
进一步强化规划意识,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切实减少因调整规划造成大规模拆迁和因财力不足降低拆迁补偿标准而引发的拆迁上访。
继续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及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制度,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关注棚户区改造等新情况,通过政策引导、规划先行等措施,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有关工作。(建设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