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4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和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又一根本举措。有关部门将依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努力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不将公办优质学校转制;加大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满足广大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从办学体制和招生制度等方面,提出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方案和办法,并逐步实施。加强公办学校改制工作管理,2006年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不准搞“一校两制”,更不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教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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