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有关部门将加强征地管理,严把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关,继续在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方面严格审查,并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省(区、市)将制定并公布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并严格执行,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对征地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和长远生计有保障的,一律要求完善征收土地方案;对存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信访问题的用地报件,一律不予报批。进一步完善批后核查制度,确保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