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要求本系统各单位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内部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具体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自查自纠,查办案件
国防科技工业行业自查自纠工作自2006年6月份开始,至2006年年底结束,重点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要求各单位紧密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弄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近年来发生的案件或举报线索,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是查找突出问题。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即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要求各单位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组织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各单位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通过发督办函、专项检查、现场督办、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是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求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各自的实际,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五是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求各单位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完善内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纪检监察力量排查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作用,密切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各单位要设立治理商业贿赂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纪依法及时查处。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案件查办工作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总结验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组织评估验收。要求各单位在2006年12月底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二是抓住典型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各单位在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过程中,注意收集资料,发现、挖掘正面和反面典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要注意结合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及不同时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单位在深入调研、自查自纠及查办案件的基础上,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坚持关口前移,增强约束机制。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公众监督。只要不属于保密的项目,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为公众参与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国防科工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