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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入实质阶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5月16日,质检总局召开质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质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经进入实质阶段。

    针对工作实际,质检系统提出要把握好8个要点:一是不能一般地抓,必须要落实“两个更加”的要求,即,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二是要同步推进专项治理的3项主要工作,即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的长效机制。这3项工作不能机械地划分为不同阶段,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三是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四是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4个关系,即: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务求取得明显成效;既要严厉惩治,又要注重预防,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既要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又要注重维护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既要立足我国国情,又要拓宽视野,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五是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即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六是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尺度,加强政策指导。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分清错与非错、罪与非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七是自查自纠要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两个工作层面展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担负着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和搞好机关自查的双重责任。八是既不能搞运动,又不能走过场。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组织评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其“补课”。

    在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方面,质检部门和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从3月底开始,到2006年年底前结束,安排9个月的时间进行。自查的起始点为2001年总局成立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结合质检系统的实际情况,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审批许可、资源开发和经销。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3个方面,一是各级质检部门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包括报刊、杂志;二是各级质检部门监管的技术机构、中介机构、学协会等;三是各级质检部门机关自身。主要抓好6个环节:深入宣传动员、开展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分类作出处理、认真搞好整改、组织评估验收。

    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方面,坚持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坚持政治、经济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要围绕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为了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质检部门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都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发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方面,搞好“四抓”:一是抓教育。二是抓监督,重点是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这两大权力的监管。三是抓立法,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四是抓信息化手段。(质检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