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将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源,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长江、黄河、淮河、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检查化工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措施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设施和措施是否科学有效、是否适应应急需要,切实督促企业完善和提高对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防范和应对能力。(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