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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4日   来源:文化部

    1、申请报告书;

    2、场地证明(租约或契约);

    3、场地房屋安全鉴定书;

    4、场地平面布局图;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场地必须具备二个以上安全出入口,包房门要有1/4透明,符合消防、照明设备;

    7、场地面积:歌厅不少于60平方米,舞厅不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不少于40平方米,设包房的卡拉OK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8、填写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开业申请表;

    9、消防鉴定书;

    10、管理人员名册(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或BB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