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 (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⑼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在国内范围接转组织关系,须由本人持信逐级接转;转往国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按以上规定,逐级转至文化部机关党委即可。
一、国内组织关系转移:
㈠文化部系统内: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之间可以凭党组织印章信直接互转党员组织关系。
㈡转入或转出文化部系统:
1、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属于全国范围内可直接互转组织关系的,可以直接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文化部机关党委接转;
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不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互转组织关系的权限,则按中组部规定逐级换信至全国范围内可直接互转组织关系的一级党组织,再由该级组织开至文化部机关党委接转;
2、文化部机关党委开具介绍信至党员去向可互转组织关系的一级党组织(预备党员需同时提交入党材料)。
二、派往驻外机构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逐级接转至文化部机关党委(程序同上);
2、到文化部人事司驻外人事处(1030室)领取并填写《出国党员登记表》;
3、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出国党员登记表》交文化部机关党委(派往驻外机构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预备党员应同时提交入党材料)。
机关党委办公地点: 文化部机关党委办公室(1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