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表:2008年“五一”放假安排 新华社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详细]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