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秀芬当选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万静 摄)
2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陈建国主持大会。
会议选举马秀芬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秀芬,女,回族,1948年12月生,河北河间人,中共党员,1967年2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现任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历任银川市新城区副区长;银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银川市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