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纪红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刘晓云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三、任命黎章辉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四、免去黄爱和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邱爱珍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五、免去黄训荣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董令军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六、任命黄训荣、段亦枫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七、任命喻德红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八、免去鲍国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任命孙牯昌、宋智勇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免去刘相奇、曹文生、郭天圣、陈昌仁、丁成仁、任静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熊国钦、甘霖、罗军、龙军、项顺根、张江、严正、赖谋福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一、任命赵征东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二、任命陈翔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任命黄晓红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十四、任命丁会川、周锋为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五、免去周晓林的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十六、免去邬学亮、杨清涤的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刘继红、廖益生、周治平为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