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翟鸿祥(图片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翟鸿祥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7年5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翟鸿祥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翟鸿祥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07年5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清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