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何立峰同志任天津市委副书记
邢元敏同志不再担任天津市委副书记职务
陈超英同志不再担任天津市委常委职务
经中共中央批准:
何立峰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委常委、委员和福建省厦门市委书记职务。
邢元敏同志不再担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陈超英同志调任辽宁省副省长,免去其天津市委常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