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并开展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
建国后的头三年,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力量和土匪,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建立了各地各级的人民政府,没收了官僚资本企业并把它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统一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稳定了物价,完成了新解放区土地制度的改革,镇压了反革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开展了打退资产阶级进攻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对旧中国的教育科学文化事业,进行了很有成效的改造。在胜利完成繁重的社会改革任务和进行伟大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的同时,迅速恢复了在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全国工农业生产1952年底已经达到历史的最高水平。
1952年,中共中央按照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
在过渡时期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个体农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济建设,依靠自己的努力,加上苏联和其他友好国家的支援,同样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一批为国家工业化所必需而过去又非常薄弱的基础工业建立了起来。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效果比较好,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5年3月召开的中共全国代表会议,总结了反对野心家高岗、饶漱石阴谋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重大斗争,增强了党的团结。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和随后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规定了对知识分子和教育科学文化工作的正确政策,促进了这方面事业的繁荣。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政策、优良作风和崇高威信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青年和知识分子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革命和建设工作,在全国形成了革命的、健康的、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
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得很成功。大会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我们还必须为解放台湾、为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最后消灭剥削制度和继续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而斗争,但是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虽然还有阶级斗争,还要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但其根本任务已经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大会坚持了1956年5月中共中央提出的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大会着重提出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八大”的路线是正确的,它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